? ? ? ?2025年11月12日,土耳其貿(mào)易部發(fā)布第2025/37號公告,對原產(chǎn)于中華人民共和國、中國臺灣地區(qū)、印度、韓國、俄羅斯和泰國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,決定以到岸價(CIF)對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,其中稅則編碼:3903.19.00.00.19項下,中國大陸全部稅率為7.37%,中國臺灣地區(qū)Formosa Chemicals & Fibre Corporation稅率為7.56%,其他企業(yè)稅率為19.96%;稅則編碼:3903.19.00.00.13,3903.90.90.00.00項下,中國臺灣地區(qū)Formosa Chemicals & Fibre Corporation稅率為16.12%,其他企業(yè)稅率為25.51%。措施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